| 关于重申不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等酒筵敛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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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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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不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等
酒筵敛财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州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减轻广大干部职工的经济负担,促进廉政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
酒席的规定》、州委作风办(2007)13号和黔东南纪通
[2008]14号通知要求,特重申如下:
1、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否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办升学、乔迁、参军、升迁、生日等酒筵,更不准收礼敛财。
2、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或利用职权使用下属单位(或所属企业)的车辆办私事。
3、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顶风违纪。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操办以上酒筵或变相分批操办的,一经查实,除全数收缴所收礼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州纪委将组成督察小组深入各县市、酒店进行明查暗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或提供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绝对保密,并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8257877 8222334 12388 举报信箱:DFS0855@126.com
州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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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州纪委 责任编辑:州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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