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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申不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等酒筵敛财的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关于重申不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等

    酒筵敛财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州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减轻广大干部职工的经济负担,促进廉政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

    酒席的规定》、州委作风办(200713号和黔东南纪通

    [2008]14号通知要求,特重申如下:

        1、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否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办升学、乔迁、参军、升迁、生日等酒筵,更不准收礼敛财。

        2、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或利用职权使用下属单位(或所属企业)的车辆办私事。

        3、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顶风违纪。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操办以上酒筵或变相分批操办的,一经查实,除全数收缴所收礼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州纪委将组成督察小组深入各县市、酒店进行明查暗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或提供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绝对保密,并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8257877  8222334  12388 举报信箱:DFS0855@126.com 

                                州纪委监察局

    文章录入:州纪委    责任编辑: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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