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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两“土地官”因贪污挪用丢“饭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榕江县两“土地官”因贪污挪用丢“饭碗”

经查,20033月至20066月李某先后在担任榕江县国土局原车江乡国土所所长和古州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白条收费、多收费少开票和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33166元。同时,在为他人非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中,收受贿赂5000元。20082月,李某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58月至20075月刘某某在担任榕江县国土资源局金山科技服务公司(案发后已撤销)会计、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该公司收取的土地测绘费、乡镇国土所测绘返还款等共计144410.91元,用于赌博、非法融资(标会)及个人生活开支。200712月,刘某某因犯挪用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近日,榕江县监察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刘某某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文章录入:州纪委    责任编辑: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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